CE認證中歐盟的R&TTE Directive 1999/5/EC指令諸多地方滿足不了現有產品。以前的R&TTE指令更多是指無線終端產品,而現在的產品很多是一個中間產品,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龐大的網絡系統。新指令旨在跟上數量和種類都不斷增長的無線電設備和裝置的步伐,并確保它們相互之間或對人類健康不會造成傷害。新標RED指令和舊標R&TTE指令雖有相似之處,但也有許多差異。
無線電設備能夠達到以下要求:
1. 對人體健康及安全有高度保障
2. 有充足的電磁兼容性
3. 能有效使用無線電頻譜
4. 避免有害干擾
RED指令介紹: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評估意見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評估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質量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需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標識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評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認證);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