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國標《GB3836-2010》,不論是防爆紅外攝像機、微型防爆紅外攝像機還是防爆攝像機都分為廠用和礦用兩大類。顧名思義,礦用防爆攝像機就是指可以在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攝像機。而廠用防爆攝像機可以在除煤礦以外的危險場所使用。二者不能混用。
對于廠用防爆設備,國標中也稱為II類設備(二類設備),包括防爆攝像機、防爆一體化攝像機、防爆高速球等產品,所有企業必須在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簡稱為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可以這樣理解,不論企業取得了何種認證(包括
防爆合格證在內),只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就不能生產防爆設備,否則就是違法違規生產,生產出來的產品當然也是不合規的產品。劃重點,甲方或集成商在產品選型時必須要查驗供應商的生產許可證,《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防爆行業中一定要做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