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認證簡介
2014年歐盟頒布了新防爆ATEX(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指令2014/34/EU,新指令2014/34/EU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執行,取代了舊指令94/9/EC。隨著指令更新,歐委會將根據新立法架構(NLF)執行防爆指令條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產品范圍,產品的等級劃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評估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構(NLF):更詳細地規定了經銷營商的義務。同時在新的NFL架構下,對公告機構的在認證過程中的要求更加細化,更加明確機構在認證過程中的職責。
ATEX是法語“Atmospheres EXplosibles”的縮寫,意思是“爆炸性環境”。在歐盟內用于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必須符合ATEX 指令的要求。
ATEX認證適用的3個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防爆合格證中ATEX認證的適用范圍
ATEX認證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場所所適用的設備。
1. ATEX認證電氣類設備:電氣類設備是指包含電子部件,用于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
2. ATEX認證非電氣設備: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如:熱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減速箱、風扇、壓縮機、制動器、攪拌機,非電氣設備通常和電氣設備連接以提供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