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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合格證中。術語“防爆”,被理解為運用各種技術方法、解決方案和措施,可以在可能的爆炸區域維持環境的健康,并防止事故后果對人的影響。
此類解決方案直接包括電氣設備,其定義為防爆(Ex-equipment)。它用于存在高爆炸風險的工作環境,例如,在采石場、礦山等。只有在出具防爆設備合格證書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此類設備及其各個組件,企業才能生產或進口、銷售此類設備。
要求、產品分類
對防爆設備的要求反映在歐亞經濟聯盟的相關監管法案中,受控設備必須具有以下功能:
防止產生熱量或火花的元件與爆炸性環境接觸;
防止沖擊波向外傳播(通過其在外殼內的定位)。
為了確保防爆設備的必要功能的性能,使用了各種方法 - 爆炸的遏制,設備的密封,將其浸入油中,隔離,釋放能量的限制。
根據使用領域,產品分為三大類:
電氣或非電氣,包括用于礦山、礦山或采礦和加工企業的單個防爆組件;
用于不屬于第一類的其他危險環境的防爆裝置;
在粉塵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機器和設備。
根據要求,每種類型的此類產品都必須正確貼上標簽。防爆設備的標記為消費者提供了以下信息:
特殊符號 Ex;
防爆等級;
電氣設備所屬的組別;
機器的溫度等級。
安全驗證程序
防爆設備認證是一項強制性的合格評定程序,它是根據歐亞經濟聯盟國家(俄羅斯聯邦、亞美尼亞、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產品性能技術法規規定的要求進行的。
對此類設備在爆炸性環境中運行的安全性提出要求的主要法規是 TR CU 012/2011。除此之外,以下 TR TS 可以規范此類產品的發布:
TR CU 010/2011;
TR CU 016/2011;
TR CU 020/2011。
確認程序按照以下方案進行:
1C - 用于已建立的批量生產。在這種情況下,證書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
3C - 與定量批次的貨物有關;
4C - 與產品的一個單元有關。
為了產品能在市場上銷售,企業(進口商)必須向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獲得防爆證書。
評估所需文件
注冊證書、章程(復印件)、企業的銀行詳細信息,針對證書申請人(俄羅斯公司),如我司提供代理可免此項資料;
規范和技術文件;
防爆設備合格證;
制造商的信息,以及相關發票文件;
提供有關組件的證書;
一份解釋性說明,其中包含有關可能風險評估的信息。
所需文件清單可以在認證程序開始前的初步咨詢中得到補充。
防爆證書的認證程序相對復雜且繁瑣,針對某些設備可能會進行工廠審核,具體的文件及操作流程,我們機構會根據產品的類型及其工作原理進行分析,在認證開始前,將會羅列出必要的文件,協助制造商簡化并順利取得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