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CE認證(ATEX指令)
通過ATEX認證的設備產品在任何可能具有爆炸性或潛在爆炸性的環境中投入使用是必不可少的,是協助創造生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有許多工況可以定義為處于爆炸性環境中,有些工況比較明顯,例如石油鉆井平臺,還有一些工況你可能不會意識到它們也具有爆炸性,例如面粉廠。
ATEX認證概況
ATEX 是以法語“ At mosphere Ex plosible ”命名,它是CE標志涉及到的一個指令 94/9/EC (潛b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主要是針對防爆產品的。在中國國內也有類似的要求,防爆產品的生產企業不僅要得到生產許可證,可需要防爆許可才能生產和銷售防爆產品。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從2003年7月1日起,所有進入歐洲經濟區(EEA)并用于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和保護系統,必須符合ATEX 指令(94/9/EC)。
2014年歐盟頒布了新防爆ATEX指令2014/34/EU,新指令2014/34/EU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執行。隨著指令更新,歐委會將根據新立法架構(NLF)執行防爆指令條例。
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產品范圍,產品的等級劃分,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評估流程不變的情況下,引入了新立法架構(NLF):更詳細地規定了經銷商的義務。同時在新的NFL架構下,對公告機構的在認證過程中的要求更加細化,更加明確機構在認證過程中的職責。
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
相關標志
CE標志是強制性標志,符合ATEX指令的所有條款的產品必須貼附CE標志。因此,防爆產品貼附了CE標志是其符合ATEX指令的基本要求及已實施指令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的特殊證明。此外,成員國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保護CE標志。
ATEX認證的適用范圍
ATEX
防爆認證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場所所適用的設備。
1. ATEX認證電氣類設備:電氣類設備是指包含電子部件,用于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
2. ATEX認證非電氣設備: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如:熱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減速箱、風扇、壓縮機、制動器、攪拌機,非電氣設備通常和電氣設備連接以提供動能。
ATEX認證防爆指令核心要求
保護人們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在一定情況下保護家畜的健康和財產安全,特別是要格外保護工人免遭潛在爆炸性環境適用的設備和體統所產生的危害。
ATEX認證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
ATEX
防爆認證指令根據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
(1) 1類(Category 1)—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2) 2類(Category 2)— 高防護水平
(3) 3類(Category 3)— 正常的防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