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我國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
CCC認證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發布,該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這份新國標將替代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那么,新國標有哪些新的變化和要求,從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后有哪些時間節點需要注意。認證君將從新國標的發布、實施、強制性認證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為你盤點。
新標準
2018年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根據新標準,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該技術規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范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技術規范正式實施后,不符合技術規范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從許可到強制性CCC認證
2018年7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明確電動助力車按照新發布的國家標準,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2019年4月15日起,進入查處期!
公告對認證執行時間做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產品
CCC認證委托,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停止受理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已經受理的辦理終止手續。2019年4月14日,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銷全部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認證規則及實施機構
2018年7月19日 認監委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動自行車》(CNCA-C11-16:2018,以下簡稱“實施規則”),該實施規則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2018年7月26日,認監委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指定決定的公告。指定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5家,指定實驗室19家。
實施監督
2019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意見》指出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將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新標準實施后,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檢查,確保產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并流入市場。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產、銷售企業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查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對于上述行為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準正式實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
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不得限制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認證的外地車輛在本地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