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歐盟議會和理事會批準了一項新的歐盟法規EU2019/1020。該法規主要規定CE 標識的要求、公告機構(NB)和市場監管機構的指定和運作規范。它修訂了2004/42/EC 指令,以及有關管制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EC) 765/2008指令和(EU)305/2011法規。
這項EU2019/1020涵蓋了歐盟特定法規下的所有產品、如低壓指令和醫療器械指令下的產品。而新的法規在2021年7月16號開始實施。
CE認證,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是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申請CE認證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歐盟授權代表合同必須由制造商和歐盟授權代表公司直接簽訂才有效。
2.找專業的第三方,盡量不要找代理商和經銷商。為了盡量降低制造商子啊將來會面對產品違規和出事故的法律成本,盡量找專業的第三方作歐盟授權代表,避免那些僅擅長于營銷的經銷商,代理商以及展覽會服務商等等代理機構。
3.歐盟授權代表也是其聲譽、資歷、經驗的招牌,只有擁有了CE認證,在國外市場上才會增加消費者的信任,消費者才會愿意購買你的商品。
4.歐盟授權代表公司要有優良的外語能力,尤其是外語。當然很多認證機構都具有這樣的能力,但是在找尋認證機構的時候也需要注意這點。
5.歐盟授權代表合同條款應以歐盟的主要官方語言為版本,如果條款上全是中文的話,那么合同在歐盟是不具備法律效益的,發生糾紛后自然也就不能保證中國制造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