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1.1認證委托人
委托產品認證的組織。
該組織指依法在政府部門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各類組織。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組織,以及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結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合伙型聯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及個體工商戶。
境外認證委托人應當在當地政府部門登記,領取商業注冊證明(Registration license)。
認證委托人是產品認證結果法律意義的持有人。
認證委托人通常在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后被稱為“持證人”。
1.2生產者
位于一個或多個固定場所,實施或控制產品的制造、評估、運輸和存儲過程,能負責使產品持續符合相關要求,且承擔所有相關責任的組織。
生產者對認證產品的質量負責。
1.3生產企業
對認證產品進行最終裝配和/或試驗以及加施認證標志的場所。
注:為了描述起來方便,把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統稱為工廠。
二、要求
2.1生產合法性
工廠應在政府部門核準登記的范圍內從事認證產品的生產經營。
工廠應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
工廠應有產品生產所需的固定生產場所,并能提供合法證明文件,如房產或土地證、租賃合同、無償使用或劃撥使用證明。
2.2產品合法性
委托認證的產品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且具有合法的技術來源。法律法規要求如:強制性國家標準適用于產品時,產品應滿足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國家實施許可管理的產品,工廠應取得相應資質;產品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時,產品應取得
CCC認證證書。